国务院: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点
时间:2016-03-16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年3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及专利、知识产权等,详情如下:

(八)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促进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按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支持内地九省区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企业登记、产品质量监管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专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实现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十五)优化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广州国际创新城等一批大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建立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辐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建立统一的科技人才资源库,完善科技人才市场体系,推动科技人才交流与共享。

 

(二十九)加强产业合作。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优势以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特殊作用,加强内地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环节,推动扩大内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和支持内地与港澳企业共同“走出去”,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促进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的平台角色,扩大人民币双向流动渠道和规模,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和香港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加强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合作。支持香港为内地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以及争议调处等专业服务。支持香港成为泛珠三角区域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基地、知识产权贸易平台,发挥香港文化、科技优势,帮助泛珠三角区域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更好走向国际市场。优化和调整赴港澳“个人游”政策措施。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共同推进澳门会展商贸、中医药等产业发展,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注:本文节选自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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